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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农业用水定价啦 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2019-12-24 19:23财经 来源:诏安在线

简介各水利工程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各水利工程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以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水价运行维护成本为基本依据,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区域比价关系、生产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诏安县农业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以运行维护成本为依据,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用水价格,定额内农业用水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粮食作物用水水价:0.03元/立方米;

  (二)经济作物用水水价:0.04元/立方米;

  (三)水产养殖用水水价:0.05元/立方米。

  二、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总量和定额由县水利局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农业用水定额以内为第一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的农业水价比例为1:1.1:1.5。

  三、配套及优惠措施

  (一)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

  (二)为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水的原则,对符合规定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内的取水,由水库(水利工程)按原收取标准(方式)执行,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由精准补贴机制予以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给予补贴。

  (三)收取的水费与水利部门核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费用差额部分由精准补贴机制予以补贴。

  四、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调动农民应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和增强节水的自觉性。

  五、实行水费计收公示制。各水管单位、用水户协会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便利形式,及时在收费醒目位置向农民用水户公示水量、水价、水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接受监督。

  六、执行期限。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5日起执行,实行动态管理,视运行维护成本变化情况重新制定。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3日

  来源: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日尧 本文网址分享:http://www.zawww.cn/finance/2019/1224/5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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