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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销售29吨日晒食盐 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019-09-02 18:01健康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简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销售29吨日晒食盐 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漳州新闻网讯(卢丽娟陈志远文/图)近日,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销售食盐的典型案件(下图)。 执法人员在金...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销售29吨日晒食盐 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漳州新闻网讯(卢丽娟陈志远文/图)近日,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销售食盐的典型案件(下图)。

  执法人员在金山镇某厂房检查时,发现576包外包装标示“大连齐澺制盐厂”等字样的日晒盐,经调查,上述日晒盐为吴某所售。吴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盐定点批发许可的情况下,批发销售29吨日晒盐。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点评: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到一定标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同时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上述案例的当事人非法经营食盐的数量高达29吨,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第一项“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的规定,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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