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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建立全市社矫对象参与巡河机制
2019-11-29 14:29房产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简介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吴静芳)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11月25日,漳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社矫对象参与巡河机制,从而实现河长制与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全覆盖。 2017年起,东山县、平和县在全市率先建立社矫人员参与生态公益劳动机制,并多次组织社矫人员开...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吴静芳)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11月25日,漳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全市社矫对象参与巡河机制,从而实现河长制与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全覆盖。
2017年起,东山县、平和县在全市率先建立社矫人员参与生态公益劳动机制,并多次组织社矫人员开展巡河活动。在县级经验的基础上,日前,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建立漳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根据工作机制,全市乡镇级河长办联合司法所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社区矫正对象巡河活动。社区组织矫正对象(除经批准免除社会服务者外)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河,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还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巡河工作机制、巡河考核机制三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自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漳州市不断创新司法合作,在全省首创市人民法院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通过在市河长办驻点的形式,实现涉水生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市、县河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合作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出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全面建立“河道警长制”,由“河道警长”协助河长开展河流沿岸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联合巡查。
目前,漳州已有效建立河长制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桥梁,实现与公、检、法、司四大司法主体的全面协作与配合。通过汇聚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河长制职能发挥相配套的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有效减少水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形成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河湖管护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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