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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游客云南旅游遇缺斤短两 涉事餐馆已被查封
2019-01-29 12:57新闻 来源:中国新闻网
简介中新网客户端昆明1月29日电 (陈静)29日,云南省昭通市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针对“四川游客在云南旅游遇短斤缺两,揭穿后差点被打”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消费者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该餐馆进行查封,责令停业整顿...
中新网客户端昆明1月29日电 (陈静)29日,云南省昭通市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针对“四川游客在云南旅游遇短斤缺两,揭穿后差点被打”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消费者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该餐馆进行查封,责令停业整顿,并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消费者。
相关举报称,27日,游客郑先生在云南昭通凉风凹隧道外的一家餐厅用餐时,疑似遭遇短斤缺两。郑先生用矿泉水验证店内给鱼称重的电子秤,重约1.2斤的矿泉水称出1.6斤,郑先生与老板理论后再次称重显示为1.2斤。郑先生随后要求按实际重量结算并开发票遭拒,一男子甚至冲上前骂人威胁道:“吃不起就不要吃,臊皮!”
1月28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接到消费者“四川游客在云南旅游遇短斤缺两,揭穿后差点被打”的投诉举报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津县公安局、盐津县文广旅局等部门联合对涉事餐馆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涉事餐馆为水麻高速路凉风凹加水站旁的“陈文格餐馆”,餐馆法人陈文格,系四川省资中人,消费者举报投诉情况属实。
图为昭通市盐津县政府发布的通报 微信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依法将该餐馆当天使用的电子秤进行封存送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已依法对该餐馆进行查封,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对消费投诉者进行赔偿,退还消费金额300元,并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900元,退还及赔偿共计1200元已通过微信支付给消费者。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政府通报称:“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我们表示诚恳的款意。我们将对各类消费投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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