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苏金辉)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之后又偷偷取走该卡内他人的钱款。近日,陈某、黄某分别被龙海警方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盗窃立案侦查。
经查,今年5月,黄某将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u盾)卖给陈某。一段时间后,黄某意外发现卖出去的银行卡有钱款转入。其怀疑卡里的钱来路不正,认为即使自己取走了卡里的钱,陈某也只会打落牙齿和血吞,不敢声张。打定主意后,黄某到银行将该银行卡挂失,然后通过补办的新卡将卡里的钱收入囊中。
陈某发现卡内的钱不见后,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黄某,但均无果,遂向龙海警方报警。民警通过调查后,将两人抓获。
点评: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银行卡管理,属于犯罪行为,严重影响金融环境及社会经济秩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明知自己卡里的钱属于他人的,仍继续挂失并补办新卡取出钱款,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盗窃。
闽南日报责任编辑:杨朝华 罗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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