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周杨宁)11月28日下午,全国妇联在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来自漳州。
会上发布了典型案例《福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郑某金强奸养女案:入户排查救女童,检察监督惩恶父》。该案中,被告人郑某金居住于福建省漳州市某县,曾是被害人郑某某(女,案发时年龄未满11岁)的养父。2014年7月某夜,被告人郑某金将被害人郑某某叫到二楼隔层,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此后至2016年12月间,又多次侵害,直至被害人郑某某怀孕。该县妇联副主席、“春蕾安全员”朱某某在常规巡查过程中发现异常,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并提级管辖。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提供救助。该县人民检察院还向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由该村委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剥夺监护权之诉。
2017年8月23日,该县人民法院判决剥夺被告人郑某金对郑某某的监护权,指定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作为监护人。此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特地为被害人申领到全省单笔最大金额的司法救助金10万元。最终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某金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该案由漳州市妇联与市检察院联合创建的“春蕾安全员”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将“枫桥经验”落实到未检办案工作当中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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