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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龄童“驾车”并录播发朋友圈 “熊家长”被罚款记分

2019-11-21 18:14汽车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简介漳州新闻网讯(周东军 唐坤龙)都说熊孩子可怕,但比熊孩子更可怕的是熊家长。11月18日,东山警方收到网友举报的一段15秒的短视频,一个孩子坐在驾驶位把控着方向盘。交警立马进行核实,并传唤当事人林某。1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林某到东山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

  漳州新闻网讯(周东军 唐坤龙)都说“熊孩子”可怕,但比“熊孩子”更可怕的是“熊家长”。11月18日,东山警方收到网友举报的一段15秒的短视频,一个孩子坐在驾驶位把控着方向盘。交警立马进行核实,并传唤当事人林某。1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林某到东山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据林某供述,11月18日17时30分左右,林某驾车带着妻子一同去接放学的两个孩子(5岁和3岁)。行驶途中,3岁的儿子哭闹不止。为哄儿子,林某想出让儿子“驾车”的“奇招”,他和儿子同坐在驾驶座,自己控制刹车油门,由儿子控制方向盘,林某妻子觉得有趣,就录下来发了朋友圈,虽然视频很快便被删除,但还是被网友保存了下来。网友对父母把机动车交给未成年孩子驾驶的行为表示愤怒,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举报。最终,林某因驾驶机动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处罚款200元、记2分。

  点评:在我国,不同的“驾驶”违法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条例和规定。对于林某这种与孩子一同坐在驾驶座共同“驾驶”的做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于纵容孩子独立开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驾驶证,应该符合该规定要求的年龄条件,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某些准驾车型要求更高)。否则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编辑:日尧 本文网址分享:http://www.zawww.cn/auto/2019/1121/4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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