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吴蓉蓉)分得退股金后,仍不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而是潇洒度日,挥金如土。12月10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张某强提起公诉。
2015年9月16日,桥东镇仙塘村人张某强因生意周转向农村信用社贷款24.5万元,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将张某强告上诏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8月9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强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本金24.5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强对法院生效判决不予理睬。
2018年1月,张某强退出与他人合股经营的公司,分得90万元股金。农村信用社得到该消息后,于同年2月向法院申请对张某强强制执行。但张某强并没有还款的想法,为防止该笔股金被法院冻结,还特意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收取股金。收到钱财的张某强购买汽车、出入娱乐场所等,不多时90万元被挥霍一空。2019年11月5日,张某强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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