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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黄山导游擅自兜售物品 举报可拿奖金

2019-08-14 11:22旅游 来源:安徽网

简介原标题:发现黄山导游擅自兜售物品 举报可拿奖金 8月8日,黄山市文旅局发布通告称,根据《2019年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该局决定在整治期间开展导游人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违法行有奖举报活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发现导游...

  原标题:发现黄山导游擅自兜售物品 举报可拿奖金

  8月8日,黄山市文旅局发布通告称,根据《2019年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该局决定在整治期间开展导游人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违法行有奖举报活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发现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特别是旅游车上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都可向该局举报。举报邮箱:hs2517464@163.com;举报电话及传真:0559-2517464;举报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1016室(邮编:245000)。

  举报应有明确的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及事实依据;举报人应提供时间地点、违规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旅游车车牌号等具体线索及详实证据(视频、音频资料等),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人需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邮箱、QQ号等),便于我们核实相关情况;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给予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

  举报人举报导游人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案件的,查证属实,一个案件给予5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立案调查属实的举报,在行政处罚程序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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