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黄从余 刘秋玲)老乡相约带上工具,驾驶无证摩托车从厦门出发来到长泰盗狗,得手后再将狗载回厦门牟利。短短半个月间,两人或结伴或单独行动,先后五次到长泰同一个村子盗得12只狗。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彬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000元;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000元。
4月25日4时许,四川老乡刘某彬、张某经共谋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弩、麻醉针筒等工具,驾驶一部未注册登记的桔黄色摩托车,从厦门集美区来到长泰县陈巷镇祖地村,采用弩向农家狗发射麻醉针的方法,窃走一只农家公狗。窃后,两人将狗载到厦门市翔安区以每斤人民币4元的价格卖出。之后,两人就一发不可收,半个月间,先后三次凌晨时分从厦门集美区来到长泰县陈巷镇,以同样的手段窃走同村子的6只狗。期间,刘某彬又独自先后两次来到同个村子窃走6只狗。
5月10日,刘某彬再一次从厦门出发欲往长泰继续盗狗时,在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蓝山景区门口路段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后协助民警于当天抓获张某。
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975元。经价格鉴定,刘某彬、张某两人一起盗的狗价值为2150元,刘某彬单独盗的狗价值为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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